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慢慢能了解家長望子成龍、望女成鳳的急迫求好心切,以及部分老師或家長可能過度誤解而使用『過動症』這個字眼,其實這需要經過專業醫療/心理人員評估才能正確真正診斷,而不該只因孩子『對念書沒興趣』等因素,而無法專注念書,就認為有注意力集中缺乏症,或許他對拆解鬧鐘非常專注,或許他對組裝腳踏車非常有興趣,行行出狀元,念書,順其自然吧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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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來稍微看看ADHD的診斷,有幾個重點先提及

1.並非單一符合某項條列就可以判斷 (9項符合6)

2.並非現在符合這些項目就算疾病 (需維持6個月以上)

3.符合條列所示症狀,需要明顯造成與同儕間的發展差異,並影響其生活 (不能只看課業,或許孩子真的對模型組裝有興趣而不喜歡課本枯燥理論而已)

 

 

早在1994年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一版(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, Fifth Edition, DSM-1)就已經指出注意力缺陷/衝動症(Attention deficit/hyperactivity disorder, AADD/ADHD)是一種神經發展失調(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),這是種兒童精神病中常見的疾病,一般兒童人口中大約5-10%曾罹患,且男童較女童多。

 

DSM-5提出的注意力不集中症診斷標準為

下列9項症狀中,出現大於或等於6項,且症狀持續至少6個月,且顯著造成與其應有的發展程度不相符合的狀況

1.無法注意到小細節或因粗心大意使學校功課、工作或其他活動發生錯誤

2.在工作或遊戲活動中無法持續維持注意力

3.無法專注聽別人說話

4.無法完成老師、家長或他人交辦的事物,包括學校課業、家事零工、或工作場所的職責(並非由於對抗行為或不了解指示)

5.缺乏組織能力

6.常逃避、不喜歡或拒絕參與須持續使用腦力的工作;如學校工作或家庭作業

7.容易遺忘或忘了工作或遊戲所需的東西;如玩具、鉛筆、書等

8.容易被外界刺激所吸引

9.容易忘記美日常規活動,需大人時常提醒

 

而過動與衝動(hyperactivity-impulsivity)症狀中,出現大於或等於6項,且症狀持續出現超過6個月,至足以達到適應不良且造成與其應有發展程度不相符合的情況

<過動>

1.在座位上無法安靜地坐著,身體動來動去

2.在課堂中或其他須乖乖坐好的場合,時常離席、坐不住

3.在教室或活動場合中不適當地跑、跳或爬高等 (在青少年或成人可僅限於主觀感覺到不能安靜)

4.無法安靜地參與遊戲及休閒活動

5.經常處於或要狀態,或像『馬達轉動』一樣四處活動

6.經常說話過多

 

<衝動>

7.問題尚未問完前,便搶先答題

8.不能輪流等待 (再須輪流的地方,無法耐心等待)

9.常中斷或干擾他人 (如貿然插嘴或打斷別人的遊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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